室内装修消防设计审核-室内装修消防设计审核要点

消防设计审核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您好,对于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主要包括:

1、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3、提供建设单位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红章)

4、新建、扩建工程许可证明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总平面布置图(须加盖规划局的建筑设计方案审定章)。

5、装修工程提供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

6、提供设计单位的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红章)。

7、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8、图纸,包括: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给排水、电气、暖通、防排烟等;而装修工程则提供原工程平面图,消防设计图和装饰设计图。

9、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如有疑问,欢迎询问

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需要哪些文件?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是不是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

取消前置!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同步发证。

近日,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为澜泊湾1号小区项目同时颁发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这是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来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的第一个业务。

  以往,企业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必须先取得住建部门颁发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方可到审批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自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来,业务科室人员认真研究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推动审批流程再造,充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取消审批前置,变“串联”为“并联”,企业只需填写一份阶段事项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资料,即可同时申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事项,系统受理后立即展开消防设计审查和施工许可预审工作,待消防设计审查通过后,同步颁发《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下一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努力为企业群众提供最优质审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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